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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曝光6起明星和主播偷逃税案 到底都是哪几位
原标题:税务总局:去年曝光6起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22年全年累计曝光716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22起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0起涉税中介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6起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有力释放了“偷骗税必严打”“违法者必严惩”的强烈信号。
到底是哪几位明星和主播被查出?
这里面包含2位明星和4位网络主播,其中最有名气的应属吴亦凡。
吴亦凡因为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且服刑后还将被驱逐出境。
因为强奸、聚众淫乱等恶劣犯罪,导致大家并没有怎么关注其偷漏税信息。
根据官方通报信息,吴亦凡因偷逃税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
其次便是邓伦,2022年3月15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邓伦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主播的话,帝师(孙自烜)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罚款,共计1171.45万元。
陌陌主播徐国豪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8亿元;快手主播平荣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6倍罚款,共计6200.3万元。
网络主播范思峰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49.5万元。
网友想不通,为什么这么有钱了,还要偷逃税,还要做这种违法的事情。
这大抵还是贪心作祟,确实没有人会嫌弃钱多,会觉得钱够。
目前这些明星和主播的社交媒体账号均已被封禁,处于查无此人的状态。
按规定,若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税款,那还将涉嫌逃税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从明星或主播的案例来看,并未有人员因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被追责,应当是按期足额缴纳。
另外,官方对于违法失德人员,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采取零容忍态度,对这类公众人物采取封杀措施。
近年来,明星、主播偷漏税频频发生,从2018年范冰冰因“阴阳合同”等涉税问题被罚8.84亿元开始,逃税漏税的金额一路飙升,到2021年,“带货一姐”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金额高达13.14亿元,再次刷新了公众认知。
专业人士表示,尽管有前车之鉴,仍陆续不断有人撞向“枪口”,“阴阳合同”等涉税问题在影视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中较为普遍地存在,不仅有碍影视行业健康发展,而且对国家经济秩序、社会价值观等多方面造成恶劣影响,亟待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明星、主播频频偷税漏税
近年来,因偷税漏税被查明星、主播屡见不鲜。
早在1989年至1996年,毛阿敏就因偷税漏税106万,被处以3倍的罚款,成为内地第一位因偷漏税被查处的明星。
1996年至2002年,刘晓庆因偷逃税款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58万元。
继刘晓庆之后,明星偷税漏税再次成为热点无疑是2018年范冰冰被举报“阴阳合同”涉税问题。
范冰冰个人偷逃税款、名下企业少缴税款加上罚款共计被罚8.84亿元,开启了明星逃税漏税的新时代,从此“亿”元成为衡量明星财富的新计数单位。
去年,“带货一姐”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13.14亿元,巨额的罚款再次刷新了公众的认知。
此外,国家税务局去年还公示了一批明星艺人、网红的偷税逃税案:
郑爽偷税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邓伦偷逃个人税款,被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罚款共计1.06亿元;网络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偷逃税款,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尽管有如此多的前车之鉴,还是有明星“前赴后继”。
最近短短一个月就有两起偷漏税案。
据天眼查显示,2022年6月13日,演员袁冰妍关联公司因逃税被税务部门罚款97.80万元。
6月30日,网络主播范思峰亦被曝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649.5 万元。
打击“阴阳合同”等乱象
多年来,“阴阳合同”在一些影视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中较为普遍地存在,不仅助长“天价片酬”,而且涉嫌偷逃税款、洗钱等,不仅有碍影视行业健康发展,而且对国家经济秩序、社会价值观等多方面造成恶劣影响,亟待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首先,“阴阳合同”最直接的危害是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同时,在影视行业中还存在利用“阴阳合同”、投资等方式洗钱的现象。
其次,“阴阳合同”助长“天价片酬”,严重阻碍影视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
当前,国家有关部门已压缩国内演员薪酬占影片制作成本比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
但目前国内影视市场,少数“流量演员”垄断影视、综艺节目资源。
再者,“阴阳合同”所导致的“融资骤增与影视业绩下滑”的倒挂怪象,扰乱金融秩序。
伴随着“明星并购”与高业绩承诺,一些知名影视上市公司的股价曾短线脉冲、商誉大涨,吸引投资者盲目跟风。
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曾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偷逃税、“天价片酬”等问题的治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演员片酬作出明确规定等。
国税总局、广电总局、中国视协等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团体也纷纷表示,将依法依规严查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行为,责成相关单位对相关电视剧制作机构涉嫌违反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有关规定启动调查,不为无德艺人提供发声露脸机会。
专业人士认为,此次最高法发布《意见》加大对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打击遏制“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乱象。
相关管理部门需要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文化资本的意识形态管控高度,就文化类上市公司建立“内容+资本+税收”的监管格局,严查影视类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有效引导资本运作,让文艺工作者回归创作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