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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别人的小说画成漫画并且用于盈利是否侵犯版权?

发布时间:2024-05-13 09:56:49 点击量:

之前了解到国外的小说作品翻译为中文并且在国内销售的行为好像是不侵权的,也就是国内翻译者是拥有对该小说的中文版本的著作权,不知道这个理解是否正确?那我想问一下,如果把别人的小说用另外一种形式进行表现,比如漫画、视频等,这样的行为是否侵权呢?(假设这些原作者都在世或者去世不超过50年)

法学狗回答下:拥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没错;翻译作品发行不侵权,错误。

把别人的小说画成漫画并用于盈利,妥妥侵犯著作权没跑,标准侵权行为。

把别人的小说画成漫画并且用于盈利肯定是侵犯著作权的。至于将国外的小说作品翻译成中文并且在国内销售的行为不侵权这个说法也不正确。

因为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的特征,所以别的国家的法律并不适用与我国,从这个角度来说将国外的小说作品翻译成中文并且在国内销售应该是不侵权的,但现在有国际版权公约,有些国家也和我国签订了相关的阿坝取暖协议,只有该外国人所在的国家及作品发表国没有加入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或者是没有和我国签订相关的版权协议,才不算侵权。

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之内,把别人的小说画成漫画并且用于盈利肯定是侵权行为。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用于盈利了,这就侵犯了原作者的财产权。一般来说如果知识自己的兴趣爱好,私下把别人的小说画成漫画这中行为就不算是侵权的,因为合理使用的情形中有“为了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不需要向作者支付报酬,只要署名就好了。但如果是将把别人的小说画成漫画的作品发布到开放的平台,比如网络中,就属于侵权的行为,一旦将其作品发布到开放的网络当中就不再适用于刚刚那条合理使用,因为这已经不是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

更不要讲是进行了盈利的行为,在著作权侵权的案件当中,法院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是否进行了商业使用。一旦有利用他人作品进行商业使用的行为,被判侵权的可能性极大。

进行商用之后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比起没有进行商用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更加严重,不仅需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还需要赔偿损失。

在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当中,确定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就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法定赔偿这三种。在以往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适用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法定赔偿的占绝大部分。只有很少一部分采用了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来确定赔偿的数额,这是因为在实际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求侵权人交出自己侵权相关的资料和账目是,侵权人通常会拒接提交,或者是交出虚假的资料或者账目。这使得采用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来确定赔偿的数额的工作难以进行。

现在很多人开始喜欢二次元的东西、漫画、小说、游戏等等行业也在快速的发展,但这些行业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很多侵权的问题。这些侵权行为无孔不入,现在国家已经在完善法律,也加强了执法的能力,但是这还不够,打击侵权最重要的是在于权利人,只有权利人主动维权,才能更好打击这些侵权的行为。在著作权侵权案件确实存在这诉讼周期漫长,诉讼程序复杂,前期成本较高的问题,但现在市场有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他们可以帮助权利人解决这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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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知识产权商业维护公司,通常是全风险代理,采用法院判决赔偿金分成、合作模式。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与权利人合作时,权利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权利人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时,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承担(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所有费用,权利人坐享侵权赔偿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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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外的小说作品翻译为中文并且在国内销售的行为可能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只不过因跨国维权较为困难,所以侵权者并未被追究相关责任而已。

您所陈述的情形情形可能是将国外名著翻译后进行销售的情形,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创作的作品,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其他权利自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之后不再保护,将这些作品如实翻译并在翻译中作品中注明作者并加以销售的,不属于侵权行为。

将小说以漫画、视频的形式去表达,属于对小说的改编。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小说的作者)享有改编权,且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改编权,并获得报酬;第十三条规定,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您在未获得小说作者许可的情形下将小说改编成漫画、视频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任何改编作品的使用必然构成对原作品的使用,也就必然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这里的使用包含了发表、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等。

一般情况下只有以下情形,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1、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例如,我购买了一本书,为了学习而进行了一定的复制、摘抄,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2、为介绍、评论、说明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作者在创作一本剧本创作艺术的书,以《茶馆》中的三五行台词举例;

3、为报道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媒体创作人物评述类节目,在节目中引用了该人物著作中的一段话,用于介绍该人物的观点等;

4、媒体机构刊登、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公众集会讲话,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为教学、科研需要,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翻译、改编、汇编、播放、少量复制;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需要,对已经发表的作品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7、图书馆、档案馆等为陈列、保存之需要,对本馆馆藏作品进行复制;

8、免费表演且表演不收费、不支付报酬、不营利,募捐表演不在此列,此种情形一般是指聚会、社交中的表演;

9、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0、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盲文翻译: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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