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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全面优化生育保险政策
8月18日上午,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全面优化生育保险政策方面的相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已于7月1日起执行。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从更多惠及参保人员利益的角度出发,对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调整,进一步增加了生育保险政策的普惠性供给。
具体来看,此次政策优化调整方面有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缩短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扩大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扩大特殊病种保障范围、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拓宽线上线下申报渠道、优化生育津贴申报时间、提升主动精准服务能力等。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中,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纳入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自2022年7月1日开始,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计发。
《2022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通告(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显示,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每月缴费基数和划账基数为3957元(2021年该基数为3576.15元),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75.92元。按照以上标准计算,灵活就业人员若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顺产一孩一胎可领取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158天)为18834.39元,剖宫产(助娩产)一孩一胎可领取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173天)为20622.465;若在2023年顺产一孩一胎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20840.2元,剖宫产(助娩产)一孩一胎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22818.7元。
另外,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缩短,政策中明确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的条件为:符合政策生育的人员,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且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在生育次年年底前按规定申领。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还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3个诊疗项目新增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将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医疗费进行结算,且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不仅如此,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还明确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申报时间上,也进行了优化,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含计划生育津贴)申报时间为生育后至次年年底前,实行一次性发放到位和承诺先预发后补(退)差额并举的核拨方式。女职工产假期间可正常发放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建议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与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一致)后申报;如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有困难,确需即时申领的,做好承诺登记,先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待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后予以补(退)差额。
生育保险政策热门问题答疑
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是什么?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
●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由个人按规定与职工医保费一同缴纳,具体费率规定我市正在研究,明确后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结算吗?
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可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调整后的分娩镇痛项目因信息技术问题暂不能直接结算。在系统未实现直接结算前,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全省统一部署后再明确报销方式。
已经到退休年龄,正在延期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人员,还要交生育保险费吗?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含职工医保延期缴费)的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有哪些渠道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可以通过浙里医保(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津贴支付”)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线上途径,或线下到属地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双胞胎、三胞胎可以享受188天产假津贴吗?
可以。一孩多胎的按二孩或三孩享受188天生育津贴,并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的规定叠加享受生育津贴。